关于组织开展辽宁省教育厅2020、2021年度高等学校基本科研项目和2020年创新团队、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结题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3-12-18 浏览次数:5324 |
各有关单位: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2020、2021年度辽宁省高等学校基本科研项目和2020年创新团队、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结题的通知》要求,现组织我校2020、2021年度立项的省教育厅基本科研项目及2020年立项的创新团队、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结题,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结题验收范围 本次结题范围包括2020年度辽宁省教育厅高等学校创新团队、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入选项目;2020、2021年度辽宁省教育厅高校基本科研项目;因特殊原因申请延期结题并经批准的其他年度项目。其中: 2020年度辽宁省高等学校创新团队、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入选项目,基本科研项目为第二次结题;2021年度基本科研项目为第一次结题。 2022年本校基本科研项目完成预期成果的也可以提前结题。 二、结题验收要求: 1.2019年度基本科研项目验收要求在完成预期成果基础上,参照发布的《辽宁省教育厅科学研究经费项目结题标准》(2019版)执行(见附件),其中自然科学类服务地方项目验收要求参照任务书指标要求执行;2020、2021年度基本科研项目在完成预期成果基础上,参照发布的《大连海洋大学高等学校基本科研项目结题标准》(2021版)执行(见附件)。 2.辽宁省高等学校创新团队、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入选项目验收要求除立项时依托高校有明确规定外,在完成预期成果基础上,,参照发布的《大连海洋大学高等学校基本科研项目结题标准》(2021版)重点项目结题标准执行(见附件) 3.存在学术不端等失信行为,撤销项目并退回项目资金。 三、相关工作要求 1.请项目负责人认真阅读相关通知,提交成果符合辽宁省、学校规定的成果要求。要求:纸质版一式二份,电子版一式一份,材料装订要求见各项目类别形式审查表。 2.项目依各学院负责按照规定要求对申请验收结题项目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四、材料报送及联系方式 1.所有纸质版、电子版材料以学院为单位报送,连同纸质版由学校科研管理部门报送。 2.报送时间:12月29日,逾期不予受理。 3.联系人 自然科学类: 李建伟 2282 人文社科类: 陈艳明 31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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