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征集2023年度 农业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建议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3-02-07 浏览次数:10 |
各有关单位: 根据《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征集2023年度辽宁省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的函》(辽市监发〔2023〕2号)要求,为做好农业地方标准立项有关工作,省农业农村厅决定公开征集2023年度农业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建议,现将有关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尚无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又需在全省范围内协调统一的农业农村相关生产规程或管理规范,可提出立项申请。 2.按照《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辽宁省农业地方标准集中复审结论的通告》内容,复审结论为修订的农业地方标准,原标准起草组可提出修订项目建议。地方标准发布超过5年的,技术指标发生重大变化亟需修改的,原标准起草组也可提出修订项目建议。上述情形若原起草组不予修订,其他单位可协商原标准起草组代为提出修订建议。 3.农药、兽药、饲料、一般性工业产品及其检验方法以及有机、绿色、无公害农产品等不在地方标准制定范畴。 二、项目重点 重点围绕农业全产业链、农产品品质提升、品种改良、安全高效生产、绿色养殖、动物疫病防控、精深加工、贮运保鲜、设施农业、循环农业、生态农业、智慧农业、特色农业、现代农业公共服务、乡村振兴、县域经济、农村人居环境、农村公共服务、城乡融合发展等征集项目建议。 三、申报要求 1.申请单位在做好前期调研工作基础上,对提出的项目建议进行查重(https://www.lnsi.org:8081/Main.aspx或关注辽宁标准化微信公众号以及往年立项文件),并对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符合我省发展需要情况提供说明,填写《辽宁省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申请书》(附件1)和《2023年度辽宁省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申请汇总表》(附件2)。修订项目完成时限原则上不超过12个月,制定项目完成时限原则上不超过18个月(起始时间以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下达立项通知时间为准)。 2.鼓励科研机构与行业协会、龙头企业等共同起草标准,鼓励将专利等科技创新成果融入标准,鼓励已列入各级科技部门科技计划的项目积极申报地方标准。 3.《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辽宁省农业地方标准集中复审结论的通告》可通过省农业农村厅官网(https://nync.ln.gov.cn/nync/index/tzgg/11EC3AABC4D34FEFAE036A84AAB30AFC/index.shtml)查看。协商原标准起草组同意,代为提出修订建议的,原标准起草组需出具同意证明。 4.申请单位请于2月15日前将附件1、附件2的纸质版2份和电子版连同同意修订证明纸质版和电子版报各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 联系人:马京京 联系电话:024-23447862 电子邮箱:Inncpjg@163.com 通讯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2号综合楼A座
辽宁省农业农村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 联系人:李军、陈绍莉 联系电话:024-86121267 电子邮箱:Insnybwh@163.com 通讯地址:沈阳市于洪区长江北街39号
辽宁省畜牧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 联系人:卞大伟 联系电话:024-83218272;15040236219 电子邮箱:806238660@qq.com 通讯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南四经街143号 辽宁动物卫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 联系人:高志峰 联系电话:024-24229579;15040213179 电子邮箱:nine_gzf@163.com 通讯地址:沈阳市沈河区万柳塘路105号甲
辽宁水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 联系人:杨军 联系电话:15140686786 电子邮箱:kjxhdl@163.com 通讯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黑石礁街52号大连海洋大学
辽宁省鹿养殖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 联系人:田景鑫 联系电话:02448823443;13190495203 电子邮箱:hrtjx@163.com 通讯地址:辽宁省本溪市桓仁满族自治县五女山路46号
附件: 具体要求: 请各学院于2月15日前汇总后报送科技处,材料包括附件1、附件2的纸质版2份和电子版,以及同意修订证明纸质版和电子版,电子版以姓名+标准名称命名。 联系人:李建伟 电话:8476228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