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大连市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3-03-22 浏览次数:10 |
各有关项目单位: 为做好大连市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管理工作,根据财政部 科技部《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204号)和大连市科技计划管理有关规定,将于近期组织开展2021年大连市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项目验收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验收范围:2021年度大连市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支持的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项目共30项,具体验收项目名单见附表。 二、验收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网络平台填报 各项目负责人登录“大连市科技项目管理信息平台”( 网址http://kjxm.kjj.dl.gov.cn),在线填报《大连市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验收申请书》、《大连市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经费决算表》,提交《项目实施工作总结报告》(PDF文件)、《科技报告》(PDF文件)、《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合同书》(已签订合同的扫描件)。 (二)验收材料初审 相关高校院所、科研单位负责对归口管理项目的验收材料进行初审,于2023年4月7日前,将项目验收材料通过项目管理信息平台提交到市科技局。 (三)纸质材料报送 项目归口管理部门于2023年4月10日前,将引导资金项目验收材料一式一份(加盖公章)通过邮寄方式报送市科技局规划与平台处。 (四)项目验收 市科技局业务管理处室审核项目验收材料,形成验收项目名单;组织专家进行项目验收评审,由专家提出验收意见;审核、汇总专家验收意见,提出验收结果建议,报经局里研究通过后,公布验收结果。 三、报送项目验收纸质材料 项目验收需提交以下材料(见附件): 1.项目验收申请书; 2.项目经费决算表; 3.项目实施工作总结报告; 4.科技报告; 5.项目合同书复印件; 6.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科学价值的证明材料; 7.项目获得的科技成果、专利等证明材料,产品测试、检测及用户试用报告等; 8.其他项目完成情况证明材料。 四、业务咨询 规划与平台处:39989828 大连市科技项目管理信息平台技术支持: 张俊华 18340837680 冯浩东 15840923121 附件: 1. 我校具体要求: 请项目负责人于2023年4月3日前通过大连市科技项目管理信息平台填报提交项目验收报告,并上传相关项目验收证明材料。 联系方式:李建伟 8476228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