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 2023 年度辽宁省哲学社会科学青年人才培养对象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3-04-28 浏览次数:10 |
各学院(部): 近日,辽宁省社科联下发了《关于推荐 2023 年度辽宁省哲学社会科学青年人才培养对象的通知》,学校具体推荐要求如下: 一、 推荐对象需具备条件 1.具有较高的马克思主义理论素养、 较扎实的理论功底和较强的敬业奉献精神,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严谨的科学态度, 作风正派, 具有开拓创新精神; 2.具有较高的科研能力和学术水平, 主持过市级以上研究课题, 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过若干较高质量的论文, 有较强的研究能力、 创新能力和学科带动能力; 3.在市级以上内参刊发过咨政建议, 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各级党委、 政府决策方面有发展潜力; 4.推荐对象年龄不超过35岁(1988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5.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的在职、 在岗人员; 6.推荐对象要如实填写申报材料, 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 凡在申报中弄虚作假者, 一经发现并查实后, 取消个人申报资格, 并向其工作单位反馈情况。 二、推荐工作要求 请各学院(部)高度重视, 精心组织, 广泛动员本单位符合条件的青年社科工作者积极踊跃申报。 要严格把关, 做好资格审查,审核汇总等工作,于5月6日下班前统一报送科技处人文社科管理科。 (一)提交材料 1. 《辽宁省哲学社会科学青年人才推荐表》(以下简称《推荐表》见附件1); 2.《辽宁省哲学社会科学青年人才推荐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见附件2); 3.证明材料。 包括推荐条件中要求的证明材料及相关前期研究成果公开发表、 出版、 内部呈送或决策采纳、 领导批示情况的佐证材料。(佐证材料电子版做到1个文档内, 格式为Word或PDF格式且不大于4M)。 (二)要求 1.纸质材料: 需提交《推荐表》、《汇总表》、 证明材料实名1份。 一律使用A4纸印制(含封皮), 每个推荐对象的材料于左侧装订成1册, 装订顺序按《推荐表》、 佐证材料顺序编排。 请各单位报送材料时按《汇总表》顺序依次排好本单位的申报材料。 2.电子材料:需提交《推荐表》、 《汇总表》、 证明材料实名、 匿名各1份。文档标注 “××单位辽宁省哲学社会科学青年人才推荐” 字样。 文件袋内包括:《汇总表》、 每个推荐对象的申报材料1个文件袋(内含实名、 匿名推荐材料电子文件各1份)。 联系人:陈艳明 联系电话:84763197 科技处 2023年4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