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市科技局:关于做好2023年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3-07-10 浏览次数:10 |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稳就业、保就业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根据《科技部等七部门关于做好科研助理岗位开发和落实工作的通知》(国科发区〔2022〕85号)《科技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科研助理岗位开发和落实任务安排工作的通知》(国科办区〔2023〕61号)《关于做好2023年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辽科办发〔2023〕28号)等文件精神,现将落实2023年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岗位性质 科研助理是科研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完善科研治理体系建设、提升治理能力的重要抓手。科研助理岗位指从事科研项目辅助研究、实验(工程)设施运行维护和实验技术、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学术助理、财务助理以及博士后等工作的人员。 二、岗位设置任务 根据科技部、省科技厅相关要求,大连高新区、长兴岛高新区及近年承担市科技计划项目、市级科技创新平台、科技企业孵化器、备案众创空间的市内企事业单位为2023年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主要实施载体。具体岗位设置安排如下: (一)高新区 1.依托大连高新区开发500个岗位。(责任单位:大连高新区科技局) 2.依托长兴岛高新区开发50个岗位。(责任单位:长兴岛经济区经发局) (二)市科技项目及平台 1.依托2022-2023年市“揭榜挂帅”科技攻关项目、市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应用基础研究项目开发岗位。每个卡脖子项目根据科研任务需求,设置不少于4个科研助理岗位;每个关键核心技术项目、重点研发计划项目根据科研任务需求,设置不少于2个科研助理岗位;每个应用基础研究项目根据科研任务需求,设置不少于1个科研助理岗位。(责任单位:“揭榜挂帅”、重点研发计划、应用基础研究项目承担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处室:高新处、社农处、外专处、区域处) 2.依托2022-2023年市重点学科(研究方向)重大课题、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中试基地等开发岗位。每个双重项目、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根据科研任务需求,设置不少于3个科研助理岗位;中试基地根据建设运行和科研任务实际需求,设置不少于5个科研助理岗位。(责任单位:双重、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中试基地承担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处室:成果处) 3.依托2022-2023年科技创新创业人才项目开发岗位。每个尖端和领军人才项目根据科研任务需求,设置不少于4个科研助理岗位;每个杰出青年科技人才项目根据科研任务需求,设置不少于2个科研助理岗位;每个科技人才创业项目根据科研任务需求,设置不少于2个科研助理岗位;每个重点领域创新团队项目根据科研任务需求,设置不少于2个科研助理岗位。(责任单位:科技创新创业人才项目承担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处室:区域处) 4.依托2022-2023年“海聚计划”引智项目开发岗位。每个项目根据科研任务实际需求,设置不少于1个科研助理岗位。(责任单位:“海聚计划”引智项目承担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处室:外专处) 5.依托市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等市级创新平台开发岗位。每个市级平台根据平台建设运行和科研任务实际需求,设置不少于1个科研助理岗位。(责任单位:市级创新平台依托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处室:规划处) 6.依托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备案众创空间等机构开发岗位。鼓励各载体机构根据运行服务实际需求,按照应设尽设原则合理开发科研助理岗位。(责任单位:市级孵化平台依托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处室:创业处) 7.鼓励市内各企业、高校院所等创新主体,根据科研任务实际需求,积极主动开发科研助理岗位。 三、资金保障政策 1.科研助理的薪酬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科研项目经费等渠道开支。科研项目经费中“劳务费”科目及结余资金均可按照 有关规定用于科研助理的劳务性报酬及社会保险补助等支出。 2.新立项项目,应结合科研助理的聘用情况认真测算经费需求,据实列支;在研项目,在不改变研究目标和经费预算的前提下,可采用自主调整项目经费支出结构的办法,统筹安排聘用科研助理岗位需支出的劳务费和社会保险费补助。 3.鼓励项目承担单位统筹现有经费渠道,配套专门资金为科研助理岗位提供长期稳定支持。 四、有关要求 1.设置科研助理岗位是助力我市科技创新转型升级的重要机遇,对深化科技管理改革和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具有双重意义,各有关单位要提高站位,统一认识,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和义务,及时保质保量开发足额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 2.各项目单位是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实施主体,须按照岗位设置任务,结合科研任务实际,按时保质保量开发足额科研助理岗位。各单位应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落实方案,明确专项工作负责人与工作联系人。自行组织好招聘、面试等相关工作,采取包括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等多种方式聘任科研助理。建立台账管理制度,构建“岗位开发-人员招聘-信息汇总-数据报送”工作闭环,确保报送数据准确无误,避免招聘人员信息口径不一、多头统计、重复统计。 3.市科技局是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督导落实的责任部门,将严格严肃地督查各单位落实情况,并纳入项目验收和平台评估的重要指标,同时作为后续申报、推荐科技计划项目和平台的参考依据。市科技局各相关处室负责指导归口领域落实工作,协调解决岗位开发、人员招聘等执行中出现的问题,汇总就业清单,定期向市科技局党组及相关部门进行汇报。 4.项目及平台承担单位登录大连市科技项目管理信息平台(http://218.60.90.30/kjjpm/)填报2023年开发科研助理岗位信息,原则上所有招聘人员、进展情况等均要在此平台进行登记备案。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要充分用好这个平台,减少各类报表、减少文来文往,减轻工作负担,提高工作效率。(科研助理岗位发布可以通过东北科技大市场(网址http://www.scitrm.com)中的科研助理岗位专题模块实现) 5.各单位报送的吸纳就业高校毕业生原则上应以应届毕业生为主,最长毕业时间不得超过5年。 6.各责任单位须于8月底完成全部科研助理岗位开发以及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任务,并分别于7月12日、7月26日、8月11日、8月25日前将工作进展情况报告(附件1)、就业信息汇总表(附件2)通过大连市科技项目管理信息平台备案。 五、联系方式 1.市科技局 规划与平台处 宋孝先 39989834 高新技术发展与产业化处 许传鹏 39989885 社会发展与农业发展处 田高峰 39989858 成果转化与科技奖励处 孔 迪 39989850 外国专家与国际合作处 刘继坤 39989838 区域科技创新与科技人才处 赵 飞 39989865 科技创业处 鲁 毅 39989862 2.技术支持电话 张俊华 84707423转8107,18340837680 附件: 1. 2. 大连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7月7日 请已开发科研助理岗位的项目负责人登陆系统进行填报,7月11日17:00前完成填报,未完成指标的项目请加快进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