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辽宁省教育厅2023年度高校基本科研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8-04   浏览次数:933

各有关单位: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度高校基本科研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现组织我校辽宁省教育厅2023年度高校基本科研项目的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设立原则

基本科研项目坚持“目标导向、创新引领、分类支持、突出成效、服务辽宁”的原则,坚持鼓励、培育、扶持的基本方针,聚焦特色重点领域方向,加强对基础和应用基础研究的稳定支持,提升我校科学研究的领先水平和影响力。

二、项目类别

2023年度高校基本科研项目分为:重点攻关项目(含智库重点项目)、面上项目(含揭榜挂帅服务地方项目和智库项目)和青年项目(含滚动支持项目)三类。高校基本科研项目不包含教改和思政课题。

(一)重点攻关项目(含智库重点项目)

1.重点攻关项目支持高校针对辽宁经济社会重大需求和《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改革攻坚实施方案(20232025年)》中的重点产业,凝练科学问题、开展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研究。研究方案要突出特色与创新,明确技术路线和预期成果,力争取得标志性成果。

2.智库重点项目支持高校立足党和国家科技事业发展需要,聚焦辽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具有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的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开展决策咨询研究。研究内容应具有现实性和针对性,研究结果要有较高的决策参考价值。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3.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一定的学术造诣,项目团队成员梯队结构合理,通过科研团队的带动,形成独特优势;项目应依托省级以上科研平台申报

(二)面上项目(含揭榜挂帅服务地方项目和智库一般项目)

1.面上项目支持高校面向科学前沿开展基础研究,鼓励自由探索,着力实现前瞻性基础研究、引领性原创成果重大突破,为辽宁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科技源头供给。

2.揭榜挂帅服务地方项目支持高校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加强校际、校所、校企、校地合作,开展有组织科研攻关。申报高校须与骨干企业、科研院所、行业部门联合申报,其中联合申报的企业应为省内登记注册并纳税的企业,优先支持高校与全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骨干企业联合申报。

3.智库一般项目支持高校围绕辽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的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开展决策咨询研究。研究内容应具有创新性、科学性和先进性,研究结果能够服务我省科学决策。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4.项目主持人要勇于探索、大胆创新,不断提升科研创新水平,可根据需要,自主组建科研团队。项目应依托校级及以上科研平台申报。

(三)青年项目(含滚动支持项目)

1.项目以激发高校青年教师科学研究的积极性和创新性为目的,着力提升青年教师的科学研究能力,培育壮大高校科研团队,服务全省高校学科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

2.项目负责人应有一定科研学术潜力,具有中级(含)以上职称且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8年9月1日)的在岗人员。项目应依托校级及以上科研平台申报。

3.滚动支持项目经由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论证评估,确定后另行通知。

、申报条件及要求

1.项目负责人须为我校在编在岗的人员,同一负责人只能牵头申报一项本年度省教育厅科研项目,项目组成员不得参加超过三个在研项目(项目组成员以申请书为准),项目组成员中一般应吸纳3名以上在校本科生或研究生。

2.已获得国家和省市等有关部门立项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已经获批辽宁省教育厅科研立项(不含校际合作项目)尚未结题的负责人不得申报。

3.项目研究周期为2-3年(起始时间为91日)未按时完成的项目,经学校学术委员会研究后,给予撤项处理,并按相关规定收回剩余科研经费,同时该项目负责人自撤项年度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此类课题。

4.为推进开展有组织科研联合攻关,重点攻关项目应依托省级及以上科研平台,平台主管部门不限(如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等、省科技厅等),且平台建设主体不限(校企联合、校校联合,国内外联合等),平台类型不限(实验室、智库、研究所(院)、技术中心等),面上项目和青年项目应依托校级及以上科研平台,平台要求同上。

5.预期成果填写明确,预期成果应达到《大连海洋大学高等学校基本科研项目结题标准》。

6.有科研失信行为记录、学术不端行为及违背科研伦理道德的项目负责人不得进行申报。

7.学校将根据申报和经费情况,确定各类别项目具体资助数量和经费额度,自然科学类项目资助额度不低于3.0万元,人文社科类项目资助额度不低于1.5万元。

四、申报材料及报送要求

各学院按照通知精神认真做好项目的推荐工作,并做好对申报材料的核查和形式审查工作,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规范。科技处将对各学院推荐的项目进行形式审查,对不按要求申报的材料将被初筛掉,通过的项目组织专家评审,并将评审结果报省教育厅。

1. 加盖公章的学院推荐函一份;《2023年辽宁省教育厅基本科研项目汇总表》(附件1)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式一份。

2.申报书(附件23)、项目简介(附件4),纸质版一式二份、电子版一式一份。

项目申报材料要求纸质版和电子版一致,双面打印。格式要求:申报书word版,命名:姓名-申报书;项目简介word版,命名:姓名-项目简介;所有电子版材料放到一个文件夹,以姓名命名。

3.申报材料以学院为单位汇总后统一报送科技处,电子版发至kyc@dlou.edu.cn;不受理个人报送。

5.申报截止日期:202381417:00

6.联系方式:

自然科学类:李老师,84762282

人文社科类:陈老师,84763197

 

附件:

   附件1:2023年辽宁省教育厅基本科研项目汇总表.xlsx

附件2:2023年辽宁省教育厅基本科研项目申报书(自然科学类).doc

附件3:2023年辽宁省教育厅基本科研项目申报书(人文社科类).doc

附件4:大连海洋大学2023年度基本科研项目简介.docx

附件5:大连海洋大学高等学校基本科研项目结题标准.docx

附件6:辽宁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申报材料形式审查表(2023版).docx

附件7: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pdf

 

 

科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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