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关于2023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3-12-14 浏览次数:10 |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我市提名2023年度国家科技奖项目(人选)工作,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关于2023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名项目(人选)条件 我市提名国家科技奖项目(人选)除应符合国家科技奖提名要求外,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1.提名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原则上需获得过2021年度至2023年度大连市科技奖一等奖。 2.提名国家奖项目第一完成人的完成单位、工作单位以及第一完成单位(科技进步奖)须在大连市内。 3.提名国家自然科学奖项目提供的代表性论文(专著)应当公开发表满3年(2020年12月31日前),国家技术发明奖和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应当完成整体技术应用满3年(2020年12月31日前)。 4.同一候选人或同一科学技术内容不得被重复提名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和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含创新团队)。 5.如在提名材料中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项目须完成整体验收。 二、申报要求 1.大连市提名数额为3个。同一个项目请选择一个提名渠道进行报名,确定提名项目后非极特殊原因不允许撤销。 2.申报单位于2023年12月15日前将具备条件的项目基本信息表及项目(人选)简介电子版(详见附件1、2)发送至市科技局邮箱,每个单位限报1项。拟通过专家提名、在大连市公示的项目请一并报送。 3.12月18日前,申报单位将初步填写的相应奖种提名书主件部分(详见《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关于2023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附件2:2023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手册)电子版发送至市科技局邮箱及纸质版(一式一份)报市科技局,以供专家评审使用,逾期不再受理。 4.拟提名项目(人选)名单确定后,申报单位须于2023年12月22日前按要求在项目完成单位和项目完成人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自然日。 5.同时,通知申报单位按照市科技局通知的账号和校验码将相关提名材料于2024年1月10日前上传至国家科学技术奖励综合业务管理平台,正式书面提名材料(一式两份)于2024年1月12日前报送至市科技局1504。 6.《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关于2023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及其相关附件请到国家科技奖励工作办公室网站 请申报老师联系科技处,联系电话:84763197. (https://www.nosta.gov.cn/)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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