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2024年度辽宁省农业农村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建议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4-02-17 浏览次数:897 |
各有关单位: 根据《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征集2024年度辽宁省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的通知》(辽市监函〔2024〕2号)要求,现公开征集2024年度农业农村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建议,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尚无国家、行业及省级地方标准,又需在全省范围内协调统一的,可提出项目建议。 2.《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辽宁省农业地方标准集中复审结论的通告》(可通过省农业农村厅官网查看)中复审结论为修订的,原标准起草组可提出修订项目建议。标准发布超过5年,技术指标发生重大变化或在标准推广实施过程中发现问题的,原标准起草组应提出修订项目建议。 3.农药、兽药、饲料、一般性工业产品及其检验方法以及有机、绿色、无公害农产品等不在地方标准制定范畴。 4.申报的项目建议不得妨碍商品、服务自由流通和市场竞争,以及阻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 二、申报主体 农业科研院所、事业单位均可申报。鼓励科研机构与行业协会、龙头企业、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等共同申报。 三、申报要求 1.制定项目申报。申报制定立项的,在做好前期调研工作基础上,对提出的项目建议进行查重(关注辽宁标准化微信公众号或https://www.lnsi.org:8081/Main.aspx以及往年立项文件),并对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符合我省发展需要情况提供说明,填写《辽宁省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申请书》(附件1)和《辽宁省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申请汇总表》(附件2),同时编写标准草案(标准草案按照标准正文格式要求编写)。 2.修订项目申报。申报修订立项的,原标准起草组可直接申报;原标准起草组放弃修订,经与原标准起草组沟通协商后,新申报主体可进行申报;《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辽宁省农业地方标准集中复审结论的通告》中明确修订的标准,2025年底前,仍未申请修订的,省厅将报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废止。 3.申报截止时间。申报单位于3月5日前将申请书(附件1)、汇总表(附件2)、标准草案的纸质版2份和电子版报科技处。修订项目需同时报送原标准起草组同意修订的证明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注:请使用附件中最新版申报书和汇总表) 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建伟 联系电话:84762282 附件: 1.辽宁省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申请书 2.2024年辽宁省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申请汇总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