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结项要求
 发布时间:2024-10-21   浏览次数:10

   为更好的规范我校辽宁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的管理,根据《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管理办法》(2024版),现将省社科基金项目结项要求总结如下:

一、申请结项时间要求

省社科规划基金项目为季度结项,学校具体结项审批时间为:415日、615日、1015日、1215日。

二、结项成果要求

辽宁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结项要求最终成果三种形式:专著、研究报告、论文集等,完成时限一般为1-2年。

省社科规划办对批准立项的省社科基金项目予以经费资助。

1.重点项目资助2万元;一般项目资助1万元;青年项目资助1万元;自筹项目一般不予资助。

2.重大委托项目资助5-30万元;重点委托项目资助2万元;一般委托项目资助1万元;特别委托项目由省委宣传部根据项目研究实际任务量确定资助金额。

1.结项成果要求(论文)要求:重点项目须在学术刊物正式发表阶段性成果论文4篇以上(含4篇),一般项目、青年项目须正式发表阶段性成果论文3篇以上(含3篇),自筹项目须正式发表阶段性成果论文2篇以上(含2篇)。发表的论文内容须与项目高度相关,项目负责人作为第一作者完成至少1篇论文。

特别要注意:省社科规划办对项目成果具有优先使用权。各类项目研究成果须在显著位置标明“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字样及项目编号。每个成果只可标注1个项目编号。每个成果只可标注1个项目编号;二次验收仍未通过项目将予以撤项。

三、免于鉴定的项目结项成果要求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申请免于鉴定:

1.项目负责人作为第一作者的研究报告获得省部级以上领导(含省部级)作出肯定性批示。

2.项目负责人作为第一作者撰写的理论文章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求是》正式发表。

3.重点项目负责人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资助学术期刊、CSSCI(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来源期刊正式发表论文2篇以上(含2篇),一般项目、青年项目、自筹项目负责人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资助学术期刊、CSSCI(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来源期刊正式发表论文1篇以上(含1篇)。

4.以项目负责人作为第一作者出版的专著作为结项成果。

5.项目负责人作为第一作者撰写的项目成果获得辽宁省哲学社会科学奖·成果奖二等奖以上奖项(含二等奖)。

6.项目立项后,项目负责人同一研究方向项目获得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助。

7.项目负责人作为第一作者撰写的成果涉及党和国家秘密不宜公开,质量和水平已得到省部级以上地区或部门(含省部级)认可或采纳。

8.按要求完成委托项目研究任务。

四、结项报送材料要求

1.不符合免于鉴定的,提交下列材料:

1)纸版材料1:结项申请书、成果简介、阶段性成果复印件、最终成果、免鉴定佐证。

2)电子版材料:结项材料PDF(将盖章后的结项申请书、立项通知、阶段性成果、专家鉴定表,汇总到一个PDF,并以项目号+姓名命名)、结项汇总表Excel202410月修订版)

《专家鉴定意见表》一式1份,从省社科规划办《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同行评议专家库》中选择3名校外专家对本课题进行鉴定。课题组成员不得担任本课题的鉴定专家。

2.符合免于鉴定的,提交下列材料:

申请免予鉴定者,须提交除《专家鉴定意见表》外的所有材料,须在《鉴定结项审批书》中注明免于鉴定的理由,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已出版的专著作为最终成果申请免予鉴定者可不提供阶段性佐证材料。

 

 附件1: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管理办法(2024年版).docx附件2:省社科规划基金项目结项相关材料(2024版).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