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团体标准组织综合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相关材料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4-11-07 浏览次数:10 |
各相关学院: 近期,中国太平洋学会下发了《关于向学会副会长单位征集<团体标准组织综合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相关材料的通知》,向中国太平洋学会副会长单位征集相关材料,具体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征集材料 (一)技术创新机构与平台的设立证明(不局限于标准化平台,指各相关部门批准设立的机构与平台) 副会长单位如已设立了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院士工作站、博士工作站等机构与平台。 请提供能够证明相关平台设立、授权的各类通知、证书等文件。 (二)标准化领域或本专业领域获奖证书等 副会长单位如已获得标准化领域或本专业领域的成果奖项,请提供获奖证书,如: a)国际权威标准化奖项(IS0卓越奖、IEC1906 奖、劳伦斯奖等); b)国家级及省部级标准创新贡献奖: c)国家级及省部级的科研成果奖 (三)标准化研发支撑平台(国家级及省部级)的设立证明 副会长单位如有本专业相关的国家级标准化研发支撑平请提供有关部门印发的批复通知、证书、备案信息等材料,如:国家标准委批复的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国家标准验证点等;有本专业相关的省部级标准化研发支撑平台,如国家相关部委批复的创新基地、中心,由省级相关委办局批复的创新基地、中心。 (四)国际专业标准化技术组织秘书处/国内对口单位的批复文件或证书 副会长单位如承担了与本专业相关的国际标准化技术组织秘书处/国内对口单位,请提供有关批复文件或证书等。 (五)国家/行业、省部级专业标准化技术组织秘书处的批复文件或证书 副会长单位如承担了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行业、省部级专业标准化技术组织秘书处,请提供有关批复文件或证书等。 二、学校要求 请各相关单位认真负责,按照要求完成征集工作,并于2024年11月15日前将相关材料的电子版报送科技处邮箱dhdsk@dlou.edu.cn。
科技处(合作发展办公室) 2024年11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