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辽宁省科技计划联合计划项目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4-11-07 浏览次数:111 |
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科技厅工作安排,现开展2024年辽宁省科技计划联合计划项目申报,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联合计划项目设置情况 1. 自然科学基金类项目:博士科研启动项目(资助强度5万元/项),其中省级财政资金1万元,自筹资金4万元;面上项目(资助强度8万元/项),其中省级财政资金2万元,自筹资金6万元。重点支持水产、海洋科学等领域。 项目负责人列入重点培育对象,积极争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支持。考核指标中高水平论文不少于1篇,培育研究生不少于2人。 2. 技术攻关计划类项目:重点研发项目(第一档资助强度30万元/项),其中省级财政资金7.5万元,自筹资金22.5万元,重点支持为海洋渔业育种与健康养殖、海洋食品精深加工、海洋渔业装备研发与应用、海洋基础前沿技术研究、海洋和海事大数据技术与应用、海工装备研发制造等研究方向,完成技术集成,实现产业化示范。 项目负责人列入重点培育对象,积极争取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支持,开展成果转化工作(技术合同金额不少于50万元)。考核指标中高水平论文不少于1篇,培育研究生不少于2人,如有成果转化指标,技术合同金额不少于50万元。 二、项目申报 项目申请人登录“辽宁省科技创新综合信息平台”(http://218.60.151.64),进入计划项目管理系统“项目申报模块”,点击“新增项目”菜单,选择辽宁省科技计划联合计划进行相应类别项目申报。 申报项目须正确选择所属联合单位(大连海洋大学),所需附件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 三、有关要求 1. 联合计划突出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突出加强青年科技人才培养和使用,突出开放创新合作和激发创新活力。鼓励企业牵头设立的联合计划对外开放,聚焦国家战略和产业发展需求,吸引集聚省内外优势科研力量开展产学研协同创新,解决行业共性问题和瓶颈问题。 2. 联合计划项目负责人应为该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同一负责人限申报1个项目。省级科技计划、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专项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项目。省科技重大专项、科技战略研究、科技特派项目不在限项范围内。项目负责人申报项目和在研项目合计数量不得超过2个。已获得学校2024年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资助的负责人不得申报。 3. 申报博士科研启动项目负责人须是2021年1月1日(含)之后获得博士学位(包括博士后),男性申请人为1984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女性申请人为1982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申报面上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中级以上职称,1979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申报技术攻关计划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1964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对于特别优秀的、科研成绩突出的科研人员,可适当放宽年龄要求。各联合单位应结合实际,统筹考虑各年龄段科研人员需求,特别是突出加强青年科技人才培养,合理设置资助条件,优化项目人员团队年龄结构。 4. 联合计划项目一般由省财政资金、联合单位自筹资金共同资助。项目实施周期为2年,起始时间原则上应在2024年10月1日至立项文件印发之日期间内,具体以最终签订的任务合同书为准。 5. 联合计划项目牵头申报单位、项目参与单位以及项目团队成员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6. 联合计划自然科学基金类项目主要支持面向自然科学领域开展的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科学前沿探索,非自然科学类项目不予以受理,护理系列、实验技术系列职称人员申报项目不予以受理。 7. 项目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一经查实将取消项目立项资格,追回已资助财政资金,并纳入辽宁省科学技术活动严重失信行为记录。 8. 项目申报材料和相关证明材料不得包含法律禁止公开的秘密内容或申报人要求保密的内容,如涉密需脱密后方可申报。 四、申报材料及报送要求 1.我校申请的项目网上填报截止日期为2024年11月10日。项目负责人下载项目申报书、可行性报告、预算申报书和相关成果支撑材料,合并成一个PDF,以姓名命名,上报所在学院汇总。文件不要过大,论文较多可提供首页,身份证等敏感文件不要放。 2.各学院汇总申报材料,以学院为单位汇总后统一报送科技处,电子版发至kyc@dlou.edu.cn;不受理个人报送。 3.联系方式: 李建伟、韩蕾,84762282
科技处(合作发展办公室) 2024年11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