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辽宁省教育厅2021、2022年度高等学校基本科研项目结题验收结论的公示 |
发布时间:2024-12-27 浏览次数:10 |
根据《关于组织开展辽宁省教育厅2021、2022年度高等学校基本科研项目结题的通知》要求,经个人申请、专家评审,现将辽宁省教育厅科研项目验收结论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4年12月27日至1月7日。 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项目持有异议的,可以书面形式向科技处提出。提出异议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表明真实身份,并提供联系方式。凡匿名异议和超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 结题材料(请到科技处205房间查阅) 联系电话:84762282 84763197 附件1:2021、2022年度高等学校基本科研项目结题验收结论.xlsx
科技处 2024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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