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我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发挥科技创新的引领带动作用,努力在原始创新上取得新突破,推动关键核心技术自主可控,加强商业及关联制造业基础和应用基础科学研究,集聚和培养优秀科研人才,提升商业相关领域的科技创新水平和自主创新能力,按照《中国商业联合会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规定,确定试点开展中国商业联合会重点实验室(第四批)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向
食品科学技术、生物工程、信息工程、计算机科学技术、电子工程技术、经济学、管理学等学科方向。
二、申报条件
(一)依托单位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或创新型企业,其中企业应在国内建有生产、科研基地。
(二)有明确且稳定的研究方向及发展建设规划,研究方向符合行业产业技术发展方向及社会发展需要,鼓励开展前沿学科、交叉领域的高水平研发活动。
(三)拥有比较充足的科研经费、健全的管理制度、良好的运行条件。
(四)具备良好的实验场所(实验室面积不低于1500平方米,并相对集中),拥有国内先进水平的科学研究试验设备、仪器装备及配套设施等(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1000万元)。社会经济研究方向的硬件要求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放宽。
(五)拥有学术水平高、创新精神强、组织管理与协调能力突出、在本研究领域具有较高知名度的学术或学科带头人,有一支科研能力强、业务水平高,年龄与知识结构较为合理的研究队伍,有良好的科研传统和学术氛围。
(六)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在国内或行业内领先,取得过高水平的科研成果,有培养高层次人才的能力,高等学校类的依托单位应有与重点实验室研究方向相关的硕士学位点,企业类的依托单位应具有跟踪国际新技术、支撑开发产品领先技术的能力。
(七)依托单位对重点实验室的科研成果具有较强的转化及应用推广能力。
三、具体要求
请于4月18日前将《中国商业联合会重点实验室申请书》,将可编辑的电子版申请书发邮件至kyc@dlou.edu.cn;纸质版申请书原件一份交科技处。联系人:韩蕾,84763197。
中国商业联合会重点实验室申请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