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在研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开展经费自查与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5-03-21 浏览次数:10 |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及时发现并整改经费使用中不合理、不规范的情况,现对在研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开展经费自查与问题整改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自查工作主体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在研项目负责人 二、自查工作时间 2025年3月20日至3月27日 三、自查工作内容 请项目负责人根据自查表,逐项核对支出明细及凭证,检查经费使用情况,请各项目负责人核对问题清单后,填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经费自查问题情况汇总表》,由各学院统一收集,于3月27日前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经费自查问题情况汇总表》纸质版(盖章)和电子版提交至科技处(合作发展办公室)。 重点核查是否存在以下问题: (一)未按计划书、合同书或合作协议外拨合作单位资金; (二)在直接费用列支通用办公用品; (三)列支论文润色、编辑、翻译或修改等费用; (四)列支掠夺性期刊论文发表费用; (五)列支应由教育经费承担的学生培养或论文答辩等费用; (六)列支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七)列支与本项目不相关支出; (八)在直接费用列支支撑条件费用; (九)给项目组成员发放专家咨询费,或以任何形式回收劳务费; (十)将其他项目的支出调账到本项目; (十一)长期借款不及时冲账; (十二)弄虚作假转移、套取、报销项目资金; (十三)合作单位项目资金使用不规范; (十四)未按规定执行和调剂预算。 对于包干制项目,重点核查是否列支与本项目不相关支出。 四、整改工作安排 对于自查发现的问题,请项目负责人及时开展调账或个人退款等整改工作。申请调账请填写调账申请,经科技处(合作发展办公室)审核后报送计财处;个人退款需填写申请经科技处(合作发展办公室)审核后到计财处刷卡退款。 五、工作要求 各单位、各项目负责人要充分认识到此次自查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项目负责人作为自查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主体职责,认真抓好此次自查工作,务求实效,对于整改完成的项目如再次在经费监督或其他经费专项审计中发现问题,学校将根据相关规定处理;情节严重的进行专项核查,并通报相关部门。 联系方式:84762282,kyc@dlou.edu.cn
科技处 2024年3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