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研究阐释习近平总书记在辽宁考察时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专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3-26   浏览次数:11

各学院(部):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辽宁考察时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社科规划办)推出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研究阐释习近平总书记在辽宁考察时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专项项目,现将有关申报工作事项公告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辽宁考察时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加强对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的体系化、学理化研究阐释,着力推动实践基础上的理论创新,着力推出有理论说服力、有实践指导意义的研究成果,为辽宁振兴发展提供学理支撑与决策参考。

二、申报对象

省直有关科研单位及省内各高校科研人员,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其中,申请重大委托项目须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请重点委托项目须具有副高级(含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具有博士学位。

三、选题方向及资助数量

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在辽宁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和重要指示精神,设立25个选题(附件1),其中1号至5号选题为重大委托项目选题,每个选题原则上立2项;6号至25号选题为重点委托项目选题,每个选题原则上立2项。本次项目申报实行限额申报,申报限额另行通知。

四、项目研究任务

项目获得立项后,项目组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在辽宁考察时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开展研究工作,其中,重大委托项目须在20266月底前,分批次(202510月、20262月、20266月)提交3项资政建议作为阶段性研究成果,202612月底前,完成1篇核心期刊论文及1篇综合性研究报告。重点委托项目须在202512月底前,提交1篇资政建议作为阶段性研究成果,202612月底前,完成2篇学术论文及1篇综合性研究报告。资政建议等项目研究成果,省社科规划办择优推介省级内参刊发,并根据工作实际,送省直相关部门参阅,供决策参考。

五、项目资助标准

按照《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管理办法》,重大委托项目予以资助5万元;重点委托项目予以资助2万元。

六、工作要求

1.申请人按照选题清单确定研究方向,原则上不得修改选题表述,如确有需要可进行适当微调。认真填写《专项项目申请书》、《专项项目论证活页》。项目论证活页字数,重大委托项目不超过15000字,重点委托项目不超过7000字。

2.各单位(部)要加强对项目申报工作的组织和指导,根据2024年修订的《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和《公告》要求,严格审核把关,对申请人的申报资格,《专项项目申请书》、《专项项目论证活页》内容,特别是对前期研究成果的真实性、选题和论证的科学性和可行性、项目组的研究实力和必备条件、是否存在意识形态问题等进行认真审核,择优进行推荐申报。

3.报送要求

各单位(部)请于428日,将申报材料的电子版发送至科技处人文社科管理科邮箱dhdsk@dlou.edu.cn。纸质版待学校审核、评审后提交。

电子档:《申报汇总表》(WORD《专项项目申请书》(WORD)《专项项目论证活页》(PDF); 《专项项目申请书》以“学校-姓名”命名、《专项项目论证活页》以“学校-姓名-活页”命名,分别存在1个文件夹。电子文档通过电子邮箱(压缩为1个压缩包)

纸质档:《申报汇总表》1份,《专项项目申请书》1份,《专项项目论证活页》一式5份,《专项项目申请书》、《专项项目论证活页》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

附件1:研究选题清单.docx附件2:专项项目申请书.doc附件3:专项项目论证活页.doc附件4:专项项目汇总表.xls

                              科技处(合作发展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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