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科研经费报销的说明
 发布时间:2025-09-12   浏览次数:10

为进一步提高我校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增强科研人员获得感,缩减审批环节,简化报销流程,依据《大连海洋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大海大校发〔2025122号),现对我校科研项目经费的使用支出报销做以下说明:

1.科研经费支出需要项目负责人和经办人签字,根据支出的额度大小采取分段审批。签批程序分为业务审批和财务审批,业务审批程序:报销总额在1万元以下由本单位分管科技工作领导签批;1(含)-5万元的由科技处(合作发展办公室)副处长签批;5(含)-10万元的由科技处(合作发展办公室)处长签批;10(含)万元以上经科技处(合作发展办公室)处长审核后,由分管科研校领导签批。财务审批程序参照《大连海洋大学资金审批与报销管理办法》执行。办理科研经费支出手续的人员,应该是在编职工或项目负责人指定的科研财务助理。

科研绩效发放需填写绩效核考表(科技处网站-下载中心下载),由二级单位分管科研领导、科技处(合作发展办公室)处长审核,金额10(含)万元以上需分管科研校领导审批。

原劳务费、校外人员差旅费、租车费等相关审批程序废止。

2.科研项目负责人、各学院、各相关部门应各司其职,共同做好科研经费的管理工作。科研项目经费使用情况应自觉接受学校对科研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与检查。学校每年对科研项目进行随机抽样审计,科研项目负责人对科研经费支出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负责,对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科技处(合作发展办公室)

         2025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