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辽宁省经济社会发展研究课题结项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5-10-15 浏览次数:10 |
各相关学院: 根据《关于做好2025年度辽宁省经济社会发展研究课题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省社科联组织开展2025年度辽宁省经济社会发展研究课题结项工作。现将我校具体工作要求如下: 一、受理对象 2025年度辽宁省经济社会发展研究课题立项课题;经省社科联批准同意延期结项的立项课题;未结项的辽宁省哲学社会科学青年人才培养对象委托课题。 以上课题不含2023年度以前的超期未结项各类课题(将另行部署清理)。2023年度以前的超期未结项各类课题识别方法,课题编号开头数字小于或等 于2023,如:2023lskzdkt-012、2018lskzdkt-012。 二、结项标准 所有课题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即符合结项标准: 1.课题研究成果形成的咨政建议在省社科联《社科智库》等内刊刊发; 2.课题研究成果得到市级以上党委政府领导同志批示肯定。 各类课题需满足的结项标准: 1.重点课题研究成果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以上刊物发表1篇或在公开刊物发表3篇; 2.基地课题(含无资助课题)研究成果被有关部门采纳(有关部门指厅局级以上职能部门); 3.基础研究类基地的课题研究成果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求是》杂志、中文核心期刊发表1篇; 4.一般课题研究成果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以上刊物发表1篇或在公开刊物发表2篇; 5.青年课题(含青年博士课题)、无资助课题研究成果在公开刊物发表1篇。 6.项目研究成果出版著作的,等同于发表公开刊物。 中文核心期刊指北京大学(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南京大学(CSSCI、含扩展板)、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AMI)、武汉大学中国科学评价研究中心(RCCSE)中国核心学术期刊。 公开发表或报送上级有关部门的课题研究成果以 “辽宁省经济社会发展研究课题”标注为认可标准。 三、需提交材料 1.《2025年度辽宁省经济社会发展研究课题鉴定结项审批书》(含《辽宁省经济社会发展研究课题课题组成员变更申请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结项审批书》; 2.辽宁省经济社会发展研究课题最终研究成果(模版见附件2); 3.辽宁省经济社会发展研究课题决策咨询建议(不少于3000字,参考模板见附件3); 4.结项标准要求的佐证材料。佐证材料电子版一律用WORD文档或PDF文档提交,大小不超过4M,并将材料整理在1个文档内(内容较多的可列目录)。 以上材料需提交相应的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 纸质材料:以上材料需提交纸质材料实名、匿名各1份,按《结项审批书》、最终研究成果、佐证材料、决策咨询建议稿顺序排放并分别装订成册,实名在上,匿名在下,单位盖章的《结项汇总表》置于所有材料最上面。 电子材料:每个申报者申报材料置于1个文件夹内并用申报者姓名命名文件夹,内含实名、匿名文件夹各1个。申报者所在单位提交《结项汇总表》实名1份。 5.课题研究原则上不允许延期结项,如特殊原因需要延期,只允许延期1年,并填写《2025年度辽宁省经济社会发展研究课题延期申请表》(见附件5), 课题结项相关材料一律使用A4纸印制,每份单独于左侧装订。 四、相关要求 1.省社科联组织学科评审专家组对课题研究成果进行结项评审,分别确定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等次,对按期结项合格以上等次的有经费课题将拨付后期资助经费(延期结项课题不再拨付后期资助经费)。 2.请各相关学院按照课题结项具体要求进行汇总,严格把关,认真对课题相关成果、最终研究成果、决策咨询建议等的真实性及查重率等进行审查,并严把意识形态关,凡在课题研究期间存在科研诚信问题或相关成果、最终研究成果、决策咨询建议等查重率较高的或审查出意识形态问题的,按撤项处理,视情通报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 3.基地课题研究周期内不能达到结项标准的,该基地原则上不能申报或推荐下一年度课题。 4.请各相关学院请将审核汇总后的结项材料,统一于2025年11月6日前,报送至科技处人文社科管理科,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陈艳明 联系电话:84763197 联系邮箱:dhdsk@dlou.edu.cn
科技处 2025年1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