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辽宁省科技计划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6-03-21 浏览次数:1 |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辽宁省科技计划项目的管理,按照厅统一部署和《辽宁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要求,决定于近期对辽宁省科技厅农村科技处负责管理的辽宁省科技计划项目开展结题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结题验收范围 2013-2014年立项且合同期满、归口辽宁省科技厅农村科技处管理的科技计划项目(包括2011-2012年度部分未结题验收项目)。 二、结题验收的内容 检查计划项目预期技术、经济等指标完成情况,项目实施及经费使用总体情况,社会经济效益及推广应用前景等情况。 三、结题验收程序 符合结题验收条件的计划项目,由初审推荐单位统一组织专家进行结题验收。经初审推荐单位结题验收通过的项目,结题材料按照《辽宁省科技计划项目结题报告》、专家验收意见、《合同任务书》复印件、项目工作总结、项目技术报告、有关测试报告或检测报告及用户报告、项目成果(论文、专著、专利等)证明材料、《项目经费总决算表》的顺序胶装成册,经初审单位盖章后报送省科技厅农村科技处备案1份,项目执行单位留存份数自定。相关材料请到QQ工作群(群号:316348361)文件共享中下载。 四、结题验收要求 1.结题验收项目报送纸质材料截止时间为2016年4月15日。 2.对不能按照规定时间完成验收结题的项目,初审推荐单位要充分说明理由并提出延期申请,形成书面材料上报科技厅农村科技处。 3.对无故不结题的项目承担人,我们将按照《辽宁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予以执行。 联系人:单葆成024-23983462
我校具体要求: 1、各项目负责人于4月1日前将结题验收会议程(包括时间、地点、参加人员及议程)及验收专家组成员名单表(附件2)报科技处,电子版发至科技处邮箱。 2、各项目负责人请认真填报项目结题材料(附件3)并在科技厅科技计划管理系统中做验收材料提交,于结题验收会前报科技处审核,验收会后提交正式版材料一式4份。 联系人:李老师 电话:84763472 邮箱:kyc@dlou.edu.cn
附件1: 附件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