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7年度辽宁省自然科学基金指导计划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1-11   浏览次数:4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调动和引导社会资金加大对应用基础研究的投入,全面提升我省的自主创新能力,根据当前科技创新对基础研究的需求,2017年省科技厅决定继续实施辽宁省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指导计划(以下简称指导计划)。

    一、申报内容与条件

指导计划旨在围绕我省产业技术创新需求和优势领域的应用基础研究需求开展前沿性、探索性研究,培养我省优秀基础研究人才队伍。各审定推荐单位应按《辽宁省自然科学基金指导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各单位拟支持资金情况,确定项目资助额度,一般为每项510万元。项目执行期自申报年度51日开始,执行期满当年430日止。

申请条件:

   1.辽宁省内能够开展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工作的独立法人单位中,具备独立研究能力的科研人员,具有承担基础研究课题或者其他从事基础研究的经历;

   2. 申报人应具有博士毕业三年以上或副高级及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年龄55周岁以下。

    二、申报要求

   1.每个申报人限报1 , 省博士启动基金和省自然科学基金不能兼报。本年度受理申报的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不含软科学研究项目;

   2.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申报2017年省自然基金项目:

1)承担省科技计划任意计划类别项目,且项目处于在研过程中的;

2)三年内各类省科技计划项目未通过验收结题的;

3)有学术不端行为的。

3.本年度项目申报继续采用网上申报方式进行(网址为:kjjh.lninfo.gov.cn),有关证明材料应以附件形式上传至系统,作为判断其资格和水平的主要依据。为避免重复承担科技计划项目,基金项目仍使用科技计划申报单位二级用户账号进行申报。不再接受涉及国家安全和重大机密的项目申报。我校申报项目的老师在网上注册账号后,联系科技处激活(已有账号的,可用旧账号登录)。省科技厅网上申报受理时间截止为215日,为避免临近截至期网络堵塞,请申报项目的老师尽可能于213前完成网上提交。只有系统中录入完整的项目才能参加学校立项评审。

    三、项目推荐、上报要求

    根据省科技厅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我校出资50万元用于资助2017年省自然科学基金指导计划项目,拟立项10项,每项5万元。各学院进行限额推荐,分配名额依据各学院专技教师人数及近两年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情况(具体见附表),推荐总数为16项,学校再组织专家进行答辩评审,从中遴选出10项作为我校2017年的立项项目,并上报省科技厅备案。

请各相关学院认真做好项目申报、推荐工作。并将遴选过程说明及结果由学院院长签字盖章后,连同本单位推荐的项目汇总表(见附件)及申报材料(纸质一式一份,含项目申请书、项目预算说明书及可行性报告)统一于221日15:00报至科技处409房间,并将电子版发至科技处信箱kyc@dlou.edu.cn

请各单位及项目申报人严格遵守时间安排,逾期视为放弃。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84763472   13795138925

 

    附件:

2017年省自然科学基金指导计划推荐项目汇总表

    附表:各单位推荐名额分配表

单位名称

推荐名额

水产与生命学院

5

海洋科技与环境学院

3

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

2

机械与动力工程学院

1

海洋与土木工程学院

1

航海与船舶工程学院

1

信息工程学院

1

理学院

2

合计

16

 

(责任编辑:计划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