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度大连市科技创新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9-12-17 浏览次数:1882 |
各区市县(先导区)科技管理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东北亚科技创新创业创投中心建设,强化我市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围绕我市产业发展和公益民生可持续发展领域,解决基础性、共性问题,力争突破一批共性关键技术及重点行业“卡脖子”技术难题。依据《大连市科技创新基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组织开展2020年大连市科技创新基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是我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校、科研院所(含转制科研院所)和具有科研业务职能的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经省、市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新型研发机构(产业技术研究院)。 (二)申报项目符合《大连市2020年度科技创新基金项目申报指南》确定的产业发展方向和研究方向。优先支持产学研合作项目。 (三)申报项目负责人须为申报单位在职人员,实际主持项目研究工作。 (四)对“一带一路”国际科技合作和对口上海科技合作项目、科技扶贫类项目给予优先支持。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 1.项目主要负责人承担市科技人才计划、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基金等在研科技项目; 2.申报项目知识产权不清或存在知识产权纠纷; 3.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 (六)每个项目负责人限报1个项目。 (七)重点学科(研究方向)重大课题申报学科应为国家重点建设一流学科或省一流学科。 (八)重点学科(研究方向)重大课题、应用基础研究项目应与我市产业紧密结合,优先支持已与本地企业开展技术合作项目。 (九)申报单位须对所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项目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纳入科研诚信管理。 二、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申报程序 1.申报单位按照通知要求进行申报材料准备,采取网上申报和邮寄方式报送申报书及相关附件。 2.项目按照申报单位属地或行政隶属关系,由归口管理部门进行初审,以文件形式出具推荐意见,并对所推荐项目的真实性等负责。 3.涉及国家安全、国防机密的申报项目,申报单位须妥善做好保密技术处理,须直接向市科技局报送申报材料。 (二)申报材料 项目申请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项目申报书(必要材料); 2. 前期研究成果、知识产权材料、合作协议、技术合同等(非必要材料)。 申报材料网上申报审核通过后,应按顺序装订成册并附目录,盖章后一式两份邮寄至申报单位属地或行政隶属关系单位,统一邮寄至市科技局,市科技局不接受申报主体单位直接报送材料。 三、申报时间及业务咨询电话 (一)申报推荐截止时间:2020年2月10日 (二)业务咨询电话: 1.高新处 0411—39989885,主要负责人工智能、精细化工、先进装备制造、船舶和海洋工程、清洁能源、集成电路、新材料、交通、文化与科技融合、军民融合、现代服务业等领域。 2.社农处 0411—39989856,主要负责生命健康、现代农业、海洋经济、医疗卫生、公共安全与防灾减灾等领域。 3.创业处 0411—39989880,主要负责重点学科重大课题(“双重”项目)。 4.法规处 0411—39989846,主要负责科普基地建设与软课题研究项目。 5.规划处 0411—39989826 6.申报平台技术支持:张俊华 18340837680、许精华15668605856 申报平台技术支持QQ群号:824697354
2.关于报送2020年市科技创新基金项目推荐项目的函.doc
大连市科学技术局 2019年12月15日 我校具体要求: (1)项目负责人在系统中完成项目申报书填报(单位基本信息请到科研管理系统中下载),选择“暂存”,在“暂存项目”中打开项目,“附件”栏目下载申报书和附件打印,将形式审查表和申报材料一式1份报所在学院进行形式审查,审核通过后在系统中正式提交,将正式申报材料报送学院。 (2)各学院于2020年2月5日前汇总报送形式审查通过的申报材料。纸质版形式审查表一式1份,申报材料一式3份,推荐公函及项目名单一式1份,申报材料及推荐公函电子版发至科技处邮箱kyc@dlou.edu.cn。 (3)科技处按照形式审查表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上报。 对于形式审查不通过的项目,取消申报资格,并将所在学院和个人记录到科研信用记录中。科技处不受理个人报送材料。 联系人:李老师 电话:84762282 附件:1.推荐公函及项目名单.doc 2.大连市科技创新基金项目申报书形式审查表(2020版) .docx 补充通知: 根据市科技局最最新通知,大连市科技计划申报截止时间推迟。请项目申请人最晚2月23日16:00前在网上完成提交,2月25号前将纸质版一式三份报科技处 注意事项:请申报项目的老师严格遵守时间安排,由于未按时间安排上报材料,造成市科技局不予受理的,责任自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