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辽宁省科技计划项目科技报告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2-08   浏览次数:5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科技部关于加快建立国家科技报告制度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4〕43号),落实省政府领导批示精神,加快建立辽宁省科技报告制度,推动全省科技计划科技报告的统一呈交、集中收藏、规范管理和共享使用,经研究,决定开展“十二五”期间立项的辽宁省科技计划项目的科技报告工作。
科技报告是描述科研活动的过程、进展和结果,并按照一定格式编写的科技文献,目的是促进科技知识的积累、传播交流和转化应用。辽宁省科技报告是全省基础性、战略性科技资源,是全省科技实力的重要体现。为做好科技报告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科技报告工作范围及内容
(一)呈交范围:本次科技报告工作范围包括 2011—2014年期间立项的各类辽宁省科技计划项目,其余年度立项项目不在此次报告工作范围。
(二)呈交类型:本次科技报告呈交类型为最终报告和进展报告。已结题科技计划项目需呈交项目最终报告;未结题科技计划项目需呈交进展报告。最终报告和进展报告模板见附件1。
    二、科技报告工作相关要求
(一)省科技厅负责全省科技报告工作的总体部署和统筹协调,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推进科技报告开放共享。
(二)辽宁省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以下简称省科技情报所)负责全省科技计划科技报告的接收、保存、管理和共享服务工作,主要职责:一是编制我省科技报告标准规范,协助开展科技报告宣传培训工作;二是开展科技报告的集中收藏、统一编码、加工处理和分类管理等日常工作;三是建设和维护科技报告共享服务系统,开展科技报告的共享服务;四是对本省科技计划科技报告产出进行统计分析,推动科技报告资源的开发利用;五是与国家科技报告系统进行数据对接。
(三)省科技计划项目初审单位负责及时组织好相关项目承担人参加我厅组织的相关培训,并对项目承担人改写后的科技报告内容进行审核以及密级审查等。
(四)省科技计划项目承担单位应充分履行法人责任,切实做好本单位的科技报告工作,主要职责:一是将科技报告工作纳入本单位科研管理程序,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科技报告工作,并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二是督促项目负责人按要求组织科研人员撰写科技报告,统筹协调项目各参与单位共同推进科技报告工作;三是负责本单位所承担项目的科技报告审查和呈交工作。
    三、其他
(一)为做好“十二五”期间立项的辽宁省科技计划项目科技报告工作,我厅定于从2015年12月9日起,分批分期组织开展科技报告工作培训(具体安排详见附件2),请各项目初审单位组织相关项目承担人参加培训。
(二)各项目承担人须按时、认真参加我厅组织的相关培训,并按照《国家科技报告编写规则》(GB/7713.3—2014)及有关要求,于培训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科技报告。项目承担人须使用原有账号,登录辽宁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http://kjjh.lninfo.gov.cn/),在系统菜单中选择“科技报告”,填报科技报告并上传承诺书。
(三)省科技情报所负责对提交后的科技报告进行格式复审,并指导项目承担人按照标准格式修改。
(四)对于辽宁省科技报告撰写和管理工作的先进单位和个人,省科技厅将为其提供相应的使用辽宁科技报告服务系统的优惠政策;对于不能按时、保质完成辽宁省科技报告撰写和管理工作的单位和个人,省科技厅将视具体情况将其列入辽宁省科技征信系统黑名单,并将其作为今后省科技计划立项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
    联系人:黄晓莉、曹严、李晓琦
联系电话:024-83186041  18624333289
电子邮箱:lnkjbg2014@163.com
 
附件:1. 辽宁省科技计划科技报告格式模板
      2. 

辽宁省科技计划科技报告工作培训安排

要求:请各学院于12月18日前将参会名单电子版返回科技处。

联系人:李老师  电话:84763472  邮箱:kyc@dlou.edu.cn.

(责任编辑:计划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