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辽宁省自然科学学术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6-20   浏览次数:1

 

各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科学技术协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科技三会”上的讲话精神和全省科技创新大会精神,着力弘扬创新精神,培育符合创新发展要求的人才队伍,充分激发科技人才的创新活力和潜力,根据《辽宁省自然科学学术成果奖评办法》(辽科协发〔2017 号),省科协和省人社厅联合开展2017辽宁省自然科学学术成果奖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果类别
(一)学术论文
(二)技术创新论文
(三)著作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人为成果第一作者且工作单位在我省,学风正派,品行端正
(二)学术论文公开发表的;技术创新论文可以未公开发表;著作需正式出版
(三)技术创新论文第一作者单位必须是企业
(四)成果为2015年1月1日以后发表出版撰写
(五)申报成果不得涉密。
(六)申报成果应无知识产权纠纷。
(七)往届参加评选成果不再参评。
三、推荐单位
(一)省科协所属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各市科协为成果推荐单位。
(二)省级学会负责面向会员单位和个人会员征集成果。
(三)各市科协负责面向本地区企事业单位和科协基层组织征集成果。
(四)不接受其他单位推荐和个人直接申报。
四、申报程序
(一)省级学会和市科协向会员单位和基层单位下发成果申报通知。通知在省科协网站(http://www.lnast.net)查看
(二)学术论文、著作申报人登录http://103.39.107.217/lnskx/(可通过省科协网站登录),通过成果奖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并通过系统打印出申报表。
(三)技术创新论文不通过网上申报,申报人填写电子版申报表(附件2)申报。
(四)申报人将纸版申报材料报所在单位审核,合格加盖单位公章通过推荐单位上报
(五)推荐单位对征集成果进行形式审查,将符合申报条件的成果汇总整理,上报省科协。
五、上报材料要求
(一)根据成果类别提供相应材料:
1.学术论文提交系统生成的申报表打印稿1出版期刊封面、目录页版权页、正文实名复印件,能证明成果价值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
2.著作提交系统生成的申报表打印稿1原著作1,能证明成果价值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
3.未发表技术创新论文提交申报表打印稿1份,论文电子版和打印稿各1份,证明成果价值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
4.已发表技术创新论文提交申报表打印稿1份,出版期刊封面、目录页版权页、正文实名复印件,能证明成果价值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
(二)材料要求
       1.未发表技术创新论文要按附件1的格式要求报送
2.提交的所有纸版申报材料要用A4纸打印,申报表印章齐全,其他相关材料附在申报表后方可生效。
3.系统中申报信息同纸版材料不一致的,以纸版材料为准。
4.未按要求申报的成果不予参评
5.所有提交的纸版申报材料不予退还。

校内要求:

请申报的老师于7月3日前将材料交至行政楼415室,联系电话:84763197,韩蕾。

附件1 未发表技术创新论文申报格式规范.doc

附件2 技 术 创 新 论 文申报表.doc

附件3 成果奖信息管理系统使用说明.doc

附件4 推荐单位代码表.doc

附件5 学科分类与代码表.doc

(责任编辑:成果)